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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创业众筹融资现状与对策研究 ——基于苏

 
来源:科技创业 栏目:期刊导读 时间:2021-04-01
 
0 引言 中共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激发和保护企业家精神,鼓励更多社会主体投身创新创业[1]。科技创业是“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主力军,科技型创业企业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贯彻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载体。受主客观条件限制,融资困难严重影响科技创业的成功率和“三年生存率”。2018年9月,国务院出台《关于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的意见》提出,发挥众创、众筹、众包和虚拟创新创业社区等多种创新创业模式的作用,规范发展互联网股权融资,拓宽小微企业和创新创业者的融资渠道;要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增长并更加关注早中期科技型企业[2]。金融科技创新,特别是互联网众筹这一创新模式兴起,与科技创业的融资需求具有天然的“契合性”。近年来,随着众筹迅速发展和科技众筹创业的实践探索,出现一批众筹融资支持科技创业的研究成果。许舜威、李祺[3]认为,初创企业在创业早期蕴含着项目失败的高风险,很难获得银行贷款和进入资本市场,而众筹尤其是股权众筹发展有助于匹配其融资需求;徐示波等[4]指出,应将技术创新优势与资金、产能、市场优势结合,研究制定科技众筹平台的标准和规范,鼓励银行、投资机构、担保机构开发新产品,为众筹创业企业提供投贷联动、众筹保险金融服务等;赵成国、李萌[5]分析互联网科技众筹的两种基本运作模式——股权众筹和实物众筹,并提出构建互联网科技众筹协调监管机制的建议,以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 新时代背景下,研究如何更好地利用众筹模式支持科技型创业企业发展,对于破解科技创业融资难题,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和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在已有研究的基础上,通过对苏州六大代表性众创空间中54家科技型创业企业和301位众筹投资者进行调查,分析科技创业众筹融资现状和存在问题,并从政产学研结合角度,提出进一步发挥众筹模式对科技创业支持作用的对策建议,助力打造“双创”升级版。创业融资活跃程度与当地经济金融发展水平相关,作为曾经的“苏南模式”发源地和今天的“创业名城”,苏州的“先行先试”对全国范围内科技众筹创业实现路径具有启示和借鉴价值。 1 科技创业众筹融资现状及问题 科技类众筹在众筹行业占据主导地位,也是科技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淘宝众筹、苏宁众筹等大型众筹平台上,单项筹集资金金额最高的项目都是科技创业项目,尤其是智能硬件类项目在刺激投资增加、提高众筹成功率方面作用显著,这正是我国制造业转型升级的主攻方向。尽管科技众筹发展迅速,但众筹作为新兴融资模式,在支持科技创业方面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为深入了解科技创业众筹融资现状,笔者于2019年8月在苏州市范围内,以6家科技型创业企业较集中的众创空间作为抽样范围,具体包括苏州创业园、太湖众创、苏大天宫、启点咖啡、金鸡湖创业长廊、“聚创星”等六大代表性众创空间,从中选取54家样本科技型创业企业进行问卷调查和实地调研。根据各众创空间中总体单位数量,采用随机抽样法,最终抽取样本企业涵盖“互联网+”、电子信息、生物科技、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人工智能等行业,具有较强的代表性。同时,通过“问卷星”系统开展网络问卷调查,共回收问卷315份,剔除数据缺失问卷,最终有效样本301个。根据调查结果,可概括科技创业众筹融资现状和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1 融资需求强烈,但对众筹融资渠道了解不足 融资难是制约科技型创业企业发展的主要因素。对54家样本科技型创业企业调查结果发现,有融资需求的达47家,占比87.04%,其中,有5家已经或正在进行众筹融资,其余企业虽然有融资需求,但因对众筹融资渠道和流程缺乏了解,难以及时获得创业所需资金。部分企业表示,虽听说了国家鼓励众筹融资的相关政策,但是不知道如何设计众筹融资方案和选择合适的众筹平台,导致无法有效发挥众筹对科技创业的支持作用。 1.2 融资成本较高,融资时效性较难满足需求 调查结果发现,能够接受的融资成本在10%—20%的企业占比最高,达48.15%。但是由于科技型创业企业普遍缺乏抵质押物和信用积累,实际融资成本较高,“融资贵”问题普遍存在。此外,调查结果还显示,85.19%的科技型创业企业对融资时效性要求较高,银行贷款等传统债权融资渠道较难满足其需求。样本企业苏州灿坤电子有限公司表示,在当前创业环境下,科技创业融资仍存在很大困难,希望进一步拓宽企业股权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融资效率。 1.3 企业内部财务管理欠规范,融资资金理想用途与实际用途存在偏差 科技型创业企业的实际控制人和创始团队大多具有技术专家背景,财务管理和企业运营经验相对缺乏,导致企业内部财务管理规范化程度不高,无法满足众筹平台或金融机构的融资要求。样本企业苏州力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表示,希望通过股权融资,但财务报表不规范是主要障碍。同时,融资资金的理想用途与实际用途也存在偏差,上述有明确融资需求的47家企业中,近7成表示融资资金计划用于购置新设备、研发新技术和新产品,但是受到财务预算水平和经营环境变化的制约,部分企业可能将融资资金挪用于非生产性支出,这也会给投资者带来风险隐患。 1.4 科技众筹对早期高水平技术研发项目支持较少 科技型创业企业发展依次经历种子期、孵化期、成长期等不同阶级,而目前科技众筹支持的大部分是技术和销路较成熟的成长期创业企业。早期高水平技术研发项目由于风险相对较大,想要获得众筹融资支持比较困难。以国内最大的实物众筹平台——“淘宝众筹”为例,该平台上线科技类实物众筹项目大多具有预售性质,产品已相对成熟,支持者支付“预售价格”后,在较短时间内即可获取科技产品回报。而部分具备颠覆性创新的概念产品由于回报周期长和回报的不确定性,较难实现众筹成功。主流股权众筹平台“蚂蚁天使”上线众筹的科技创业众筹项目,大部分已经进入成长期,具有明确的盈利前景。综上,科技众筹对早期高水平研发项目,特别是产品尚在测试阶段的种子期项目和尚未越过盈亏平衡点的孵化期项目支持力度不足,而上述科技创业项目恰恰亟需资金支持。 1.5 众筹平台缺乏风控能力,众筹行业监管有待完善 众筹平台大多具有互联网公司背景,在运用大数据、区块链、云计算等技术方面有优势,但金融风险防控能力相对不足。301位投资者的调查结果显示,投资者对股权众筹平台项目的风险防控存在多方面的要求,包括要求众筹平台落实投资者资金银行存管、通过财务监控系统及时监控科技创业项目经营情况等。此外,政府部门对众筹的监管尚在探索中,监管法律法规不完善,科技众筹行业具体操作指导也处于空白,这使得众多众筹平台缺乏可供参考的行业标准,较难建立有效、规范的运行机制。 2 发挥众筹模式对科技创业支持作用的对策建议 根据对创业中主要困难的调查显示,54家样本科技型创业企业中,75.93%的企业将融资难、融资贵列在首位,占比最高。同时,超过一半的企业认为,政策支持不完善和创新创业能力不足影响企业发展。基于上述现状与问题分析,要进一步发挥众筹对科技创业的支持作用,还需强化政策支持,完善风险防控和监管措施,构建长效机制,形成协同效应,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 2.1 加大科技创业财税政策支持力度,进一步降低创业成本 在减税方面,应拓宽科技型创业企业所享受的税费优惠范围,包括在全面“营改增”的基础上,完善增值税减免政策;落实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扩大创业投资、天使投资税收优惠政策试点范围,完善PE/VC投资科技型创业企业的财税支持政策,降低创业投资基金税负;在科技众筹创业协议签订、资金运用、收益分红等环节,减免相关税费。针对科技型创业企业种子期、孵化期和成长期等不同阶段,政府可给予不同类型和额度的财政补贴。例如,相关部门可以考虑根据科技创业的不同阶段分别提供创业培训、开业补贴、社保补贴、租金补贴、运营补贴、带动就业补贴等。同时,逐步降低各类社保缴费费率,从而降低科技创业成本。探索将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大学科技园享受的免征房产税、增值税等优惠政策范围逐步扩大至省市级科技孵化载体与各类众创空间。 2.2 探索适应金融科技特点的监管体制机制,防控科技众筹创业相关风险 众筹作为金融科技创新业态的代表,在支持科技创业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但也存在各类金融风险。因此,监管部门应积极探索适应金融科技特点的监管体制机制,尽快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和资源协调,建立协同监管制度,采用区块链、大数据、云计算等监管科技手段提升众筹风险监管的有效性。加强对辖内众筹平台的监管,完善众筹信息披露制度,要求众筹平台承担信息审核和持续监督众筹资金运作的责任;限制投资者在单一股权众筹项目上的投资额度;引导众筹平台构建有效的风险防控机制,建立信息沟通渠道,缓解投融资双方间的信息不对称。同时,建立众筹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使投资者资金与平台自身资金相隔离。根据调查结果,301位众筹投资者中,70.4%认为众筹平台应建立客户资金银行存管制度。第三方存管有助于在众筹融资中防控资金被挪用等道德风险。通过政府监管和行业自律,进一步完善征信体系和众筹合格投资者制度,设定合理准入标准,既可拓宽科技创业融资渠道,又能有效防控众筹创业的相关风险[6]。 2.3 提升众创空间服务水平,为科技创业提供差异化融资支持与创业服务 构建众创空间质量管理、优胜劣汰的健康发展机制,引导众创空间向专业化、精细化和特色化方向转型升级,推动科研院所、高校和相关公共服务机构建设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孵化机构,为科技创业提供公共技术、检验检测、财税会计、法律政策、教育培训、管理咨询等专业服务。建立健全分层孵化体系,搭建综合金融服务平台,打造专业资本集聚型、科技资源支撑型等创新创业特色载体,构建从科技型初创企业、成长型中小企业到“独角兽”企业的培育机制,树立新时代科技创新创业新标杆。同时,根据对苏州六大众创空间的调查发现,各类众创空间入驻的科创企业在所处阶段和行业方面存在一定的集聚效应,如“创客孵化型”众创空间入驻的大多是孵化期企业,而“苏大天宫”入驻的企业以高新技术类为主。因此,各类众创空间应根据在孵企业不同生命周期和行业特征,提供针对性创业服务和融资支持。入驻企业以种子期和孵化期为主的众创空间,应积极与股权众筹平台、政府创投基金等合作,引导天使基金等投资,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向在孵企业集聚。针对“轻资产”的高新技术创业企业,可以提供科技众筹增信、投贷联动方案设计、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申请等特色服务。引导众创空间在服务科技创业过程中,充分利用区块链、大数据、金融云等“互联网+”方式,提高创新创业服务和资源融通质量与效率。 2.4 引导科创企业强化内部管理,提升项目质量,帮助其对接众筹平台 根据调查结果,部分科技型创业企业虽然有融资需求,但是由于自身财务管理不规范或对融资渠道和流程缺乏了解,难以及时获得创业所需资金。因此,要探索建立“创业导师制”,依托和遴选一批财税专家、高端科技人才、优秀企业家、专业投资人等建立“导师团”,通过专题培训、对口辅导、“科技副总”挂职等形式,帮助科创企业强化内部管理,规范财务报表,提升科技创业项目质量。特别是凝练创新亮点,努力在垂直细分领域具备“单项冠军”的潜质,如新颖的技术、独特的创意或具有市场潜力的商业模式等,从而获得众筹投资者青睐。此外,要引导通过众筹融资的科创企业完善融资方案和选择合适的众筹平台,设计合理的融资方案也是吸引投资者的关键。众筹方案中融资金额、资金用途、每股金额、回购条件等核心要素应精心设计,兼顾满足自身融资需求和保障投资者权益需要。不同的众筹平台有自身定位和项目偏好,科创企业应选择与自身项目特色相符且“历史融资成功率”较高的平台进行融资。政府部门和众创空间要积极牵线搭桥,将经筛选的科技众筹平台或创业融资服务机构推介给有融资需求的科创企业,并针对企业不同融资需求,帮助其设计个性化融资方案,使科技创业者尽快获得金融资本、技术资本和智力资本支持。 2.5 提升众筹投资者金融素养,引导其理性投资科技众筹创业项目 科技创业项目能否通过众筹成功融资,与合格众筹投资者培育密切相关。在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的背景下,政府部门、行业协会、主流媒体和金融科技企业应积极面向广大投资者开展金融科技和金融风险教育,使其了解众筹对科技创业的重要作用,全面认知众筹投资的各类风险特征,提升众筹投资者的金融素养,引导其理性投资科技众筹创业项目。统计301位投资者与专业背景、投资偏好相关问题调查结果,可以了解众筹投资者的总体投资偏好和投资决策依据。首先,76.09%的投资者偏好投资与自身专业背景有一定相关性的科技创业项目。选择擅长的领域投资,有助于作出理性的投资决策,并能在提供资金支持的同时,给予科技创业者更多技术和专业帮助,发挥众筹模式“筹钱、筹人、筹智”的优势。其次,引导投资者把握风险偏好与预期收益的匹配性,对科技创业众筹项目期望的年化分红率介于10%—20%之间比较合理,同时单个项目投资金额不宜过高,以分散风险。此外,创业投资属于长期投资,46.51%的投资者从投入资金到开始获取分红,愿意等待半年到一年的时间,这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科技创业初期融资成本和经营压力。引导投资者理性等待创业企业越过“盈亏平衡点”,并伴随企业成长而获取长期回报。 2.6 强化科技众筹创业相关政策的统筹协调,切实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 强化政策供给和协调,形成政策合力,探索建立政府、高校和众创空间之间的政产学研深度融合协同机制,既全方位支持科技众筹创业,又有效防控金融风险,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促进科技、金融、财税、人才等有效衔接,建立健全“双创”发展统计指标体系,并与相关金融科技统计监测系统实现数据共享,构建大数据平台,做好创新创业统计监测工作。细化关键政策落实措施,定期梳理制约科技创新创业的痛点、堵点问题,切实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 [1] 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N].人民日报, 2017-10-28(01). [2] 国务院.关于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 打造“双创”升级版的意见[EB/OL].(2018-09-26)[2018-09-28]. 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18-09/26/content_5325472.htm?from=groupmessage&isappinstalled=0. [3] 许舜威,李祺.我国众筹业发展现状、动因与建议[J].商业经济研究, 2017(12): 172-174. [4] 徐示波,张琳,陈伟.创新创业环境下的众筹发展情况分析[J].全球科技经济瞭望, 2017(2): 31-35. [5] 赵成国,李萌.互联网科技众筹运行模式创新研究[J].科技进步与对策, 2018,35(14): 8-14. [6] 周雷,陈捷,黄思涵.基于生命周期的大学生创业企业众筹融资模式研究:来自苏州六大众创空间的经验证据[J].财会通讯,2020(10):135-140. 0 引言中共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激发和保护企业家精神,鼓励更多社会主体投身创新创业[1]。科技创业是“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主力军,科技型创业企业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贯彻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载体。受主客观条件限制,融资困难严重影响科技创业的成功率和“三年生存率”。2018年9月,国务院出台《关于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的意见》提出,发挥众创、众筹、众包和虚拟创新创业社区等多种创新创业模式的作用,规范发展互联网股权融资,拓宽小微企业和创新创业者的融资渠道;要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增长并更加关注早中期科技型企业[2]。金融科技创新,特别是互联网众筹这一创新模式兴起,与科技创业的融资需求具有天然的“契合性”。近年来,随着众筹迅速发展和科技众筹创业的实践探索,出现一批众筹融资支持科技创业的研究成果。许舜威、李祺[3]认为,初创企业在创业早期蕴含着项目失败的高风险,很难获得银行贷款和进入资本市场,而众筹尤其是股权众筹发展有助于匹配其融资需求;徐示波等[4]指出,应将技术创新优势与资金、产能、市场优势结合,研究制定科技众筹平台的标准和规范,鼓励银行、投资机构、担保机构开发新产品,为众筹创业企业提供投贷联动、众筹保险金融服务等;赵成国、李萌[5]分析互联网科技众筹的两种基本运作模式——股权众筹和实物众筹,并提出构建互联网科技众筹协调监管机制的建议,以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新时代背景下,研究如何更好地利用众筹模式支持科技型创业企业发展,对于破解科技创业融资难题,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和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在已有研究的基础上,通过对苏州六大代表性众创空间中54家科技型创业企业和301位众筹投资者进行调查,分析科技创业众筹融资现状和存在问题,并从政产学研结合角度,提出进一步发挥众筹模式对科技创业支持作用的对策建议,助力打造“双创”升级版。创业融资活跃程度与当地经济金融发展水平相关,作为曾经的“苏南模式”发源地和今天的“创业名城”,苏州的“先行先试”对全国范围内科技众筹创业实现路径具有启示和借鉴价值。1 科技创业众筹融资现状及问题科技类众筹在众筹行业占据主导地位,也是科技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淘宝众筹、苏宁众筹等大型众筹平台上,单项筹集资金金额最高的项目都是科技创业项目,尤其是智能硬件类项目在刺激投资增加、提高众筹成功率方面作用显著,这正是我国制造业转型升级的主攻方向。尽管科技众筹发展迅速,但众筹作为新兴融资模式,在支持科技创业方面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为深入了解科技创业众筹融资现状,笔者于2019年8月在苏州市范围内,以6家科技型创业企业较集中的众创空间作为抽样范围,具体包括苏州创业园、太湖众创、苏大天宫、启点咖啡、金鸡湖创业长廊、“聚创星”等六大代表性众创空间,从中选取54家样本科技型创业企业进行问卷调查和实地调研。根据各众创空间中总体单位数量,采用随机抽样法,最终抽取样本企业涵盖“互联网+”、电子信息、生物科技、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人工智能等行业,具有较强的代表性。同时,通过“问卷星”系统开展网络问卷调查,共回收问卷315份,剔除数据缺失问卷,最终有效样本301个。根据调查结果,可概括科技创业众筹融资现状和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1 融资需求强烈,但对众筹融资渠道了解不足融资难是制约科技型创业企业发展的主要因素。对54家样本科技型创业企业调查结果发现,有融资需求的达47家,占比87.04%,其中,有5家已经或正在进行众筹融资,其余企业虽然有融资需求,但因对众筹融资渠道和流程缺乏了解,难以及时获得创业所需资金。部分企业表示,虽听说了国家鼓励众筹融资的相关政策,但是不知道如何设计众筹融资方案和选择合适的众筹平台,导致无法有效发挥众筹对科技创业的支持作用。1.2 融资成本较高,融资时效性较难满足需求调查结果发现,能够接受的融资成本在10%—20%的企业占比最高,达48.15%。但是由于科技型创业企业普遍缺乏抵质押物和信用积累,实际融资成本较高,“融资贵”问题普遍存在。此外,调查结果还显示,85.19%的科技型创业企业对融资时效性要求较高,银行贷款等传统债权融资渠道较难满足其需求。样本企业苏州灿坤电子有限公司表示,在当前创业环境下,科技创业融资仍存在很大困难,希望进一步拓宽企业股权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融资效率。1.3 企业内部财务管理欠规范,融资资金理想用途与实际用途存在偏差科技型创业企业的实际控制人和创始团队大多具有技术专家背景,财务管理和企业运营经验相对缺乏,导致企业内部财务管理规范化程度不高,无法满足众筹平台或金融机构的融资要求。样本企业苏州力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表示,希望通过股权融资,但财务报表不规范是主要障碍。同时,融资资金的理想用途与实际用途也存在偏差,上述有明确融资需求的47家企业中,近7成表示融资资金计划用于购置新设备、研发新技术和新产品,但是受到财务预算水平和经营环境变化的制约,部分企业可能将融资资金挪用于非生产性支出,这也会给投资者带来风险隐患。1.4 科技众筹对早期高水平技术研发项目支持较少科技型创业企业发展依次经历种子期、孵化期、成长期等不同阶级,而目前科技众筹支持的大部分是技术和销路较成熟的成长期创业企业。早期高水平技术研发项目由于风险相对较大,想要获得众筹融资支持比较困难。以国内最大的实物众筹平台——“淘宝众筹”为例,该平台上线科技类实物众筹项目大多具有预售性质,产品已相对成熟,支持者支付“预售价格”后,在较短时间内即可获取科技产品回报。而部分具备颠覆性创新的概念产品由于回报周期长和回报的不确定性,较难实现众筹成功。主流股权众筹平台“蚂蚁天使”上线众筹的科技创业众筹项目,大部分已经进入成长期,具有明确的盈利前景。综上,科技众筹对早期高水平研发项目,特别是产品尚在测试阶段的种子期项目和尚未越过盈亏平衡点的孵化期项目支持力度不足,而上述科技创业项目恰恰亟需资金支持。1.5 众筹平台缺乏风控能力,众筹行业监管有待完善众筹平台大多具有互联网公司背景,在运用大数据、区块链、云计算等技术方面有优势,但金融风险防控能力相对不足。301位投资者的调查结果显示,投资者对股权众筹平台项目的风险防控存在多方面的要求,包括要求众筹平台落实投资者资金银行存管、通过财务监控系统及时监控科技创业项目经营情况等。此外,政府部门对众筹的监管尚在探索中,监管法律法规不完善,科技众筹行业具体操作指导也处于空白,这使得众多众筹平台缺乏可供参考的行业标准,较难建立有效、规范的运行机制。2 发挥众筹模式对科技创业支持作用的对策建议根据对创业中主要困难的调查显示,54家样本科技型创业企业中,75.93%的企业将融资难、融资贵列在首位,占比最高。同时,超过一半的企业认为,政策支持不完善和创新创业能力不足影响企业发展。基于上述现状与问题分析,要进一步发挥众筹对科技创业的支持作用,还需强化政策支持,完善风险防控和监管措施,构建长效机制,形成协同效应,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2.1 加大科技创业财税政策支持力度,进一步降低创业成本在减税方面,应拓宽科技型创业企业所享受的税费优惠范围,包括在全面“营改增”的基础上,完善增值税减免政策;落实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扩大创业投资、天使投资税收优惠政策试点范围,完善PE/VC投资科技型创业企业的财税支持政策,降低创业投资基金税负;在科技众筹创业协议签订、资金运用、收益分红等环节,减免相关税费。针对科技型创业企业种子期、孵化期和成长期等不同阶段,政府可给予不同类型和额度的财政补贴。例如,相关部门可以考虑根据科技创业的不同阶段分别提供创业培训、开业补贴、社保补贴、租金补贴、运营补贴、带动就业补贴等。同时,逐步降低各类社保缴费费率,从而降低科技创业成本。探索将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大学科技园享受的免征房产税、增值税等优惠政策范围逐步扩大至省市级科技孵化载体与各类众创空间。2.2 探索适应金融科技特点的监管体制机制,防控科技众筹创业相关风险众筹作为金融科技创新业态的代表,在支持科技创业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但也存在各类金融风险。因此,监管部门应积极探索适应金融科技特点的监管体制机制,尽快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和资源协调,建立协同监管制度,采用区块链、大数据、云计算等监管科技手段提升众筹风险监管的有效性。加强对辖内众筹平台的监管,完善众筹信息披露制度,要求众筹平台承担信息审核和持续监督众筹资金运作的责任;限制投资者在单一股权众筹项目上的投资额度;引导众筹平台构建有效的风险防控机制,建立信息沟通渠道,缓解投融资双方间的信息不对称。同时,建立众筹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使投资者资金与平台自身资金相隔离。根据调查结果,301位众筹投资者中,70.4%认为众筹平台应建立客户资金银行存管制度。第三方存管有助于在众筹融资中防控资金被挪用等道德风险。通过政府监管和行业自律,进一步完善征信体系和众筹合格投资者制度,设定合理准入标准,既可拓宽科技创业融资渠道,又能有效防控众筹创业的相关风险[6]。2.3 提升众创空间服务水平,为科技创业提供差异化融资支持与创业服务构建众创空间质量管理、优胜劣汰的健康发展机制,引导众创空间向专业化、精细化和特色化方向转型升级,推动科研院所、高校和相关公共服务机构建设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孵化机构,为科技创业提供公共技术、检验检测、财税会计、法律政策、教育培训、管理咨询等专业服务。建立健全分层孵化体系,搭建综合金融服务平台,打造专业资本集聚型、科技资源支撑型等创新创业特色载体,构建从科技型初创企业、成长型中小企业到“独角兽”企业的培育机制,树立新时代科技创新创业新标杆。同时,根据对苏州六大众创空间的调查发现,各类众创空间入驻的科创企业在所处阶段和行业方面存在一定的集聚效应,如“创客孵化型”众创空间入驻的大多是孵化期企业,而“苏大天宫”入驻的企业以高新技术类为主。因此,各类众创空间应根据在孵企业不同生命周期和行业特征,提供针对性创业服务和融资支持。入驻企业以种子期和孵化期为主的众创空间,应积极与股权众筹平台、政府创投基金等合作,引导天使基金等投资,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向在孵企业集聚。针对“轻资产”的高新技术创业企业,可以提供科技众筹增信、投贷联动方案设计、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申请等特色服务。引导众创空间在服务科技创业过程中,充分利用区块链、大数据、金融云等“互联网+”方式,提高创新创业服务和资源融通质量与效率。2.4 引导科创企业强化内部管理,提升项目质量,帮助其对接众筹平台根据调查结果,部分科技型创业企业虽然有融资需求,但是由于自身财务管理不规范或对融资渠道和流程缺乏了解,难以及时获得创业所需资金。因此,要探索建立“创业导师制”,依托和遴选一批财税专家、高端科技人才、优秀企业家、专业投资人等建立“导师团”,通过专题培训、对口辅导、“科技副总”挂职等形式,帮助科创企业强化内部管理,规范财务报表,提升科技创业项目质量。特别是凝练创新亮点,努力在垂直细分领域具备“单项冠军”的潜质,如新颖的技术、独特的创意或具有市场潜力的商业模式等,从而获得众筹投资者青睐。此外,要引导通过众筹融资的科创企业完善融资方案和选择合适的众筹平台,设计合理的融资方案也是吸引投资者的关键。众筹方案中融资金额、资金用途、每股金额、回购条件等核心要素应精心设计,兼顾满足自身融资需求和保障投资者权益需要。不同的众筹平台有自身定位和项目偏好,科创企业应选择与自身项目特色相符且“历史融资成功率”较高的平台进行融资。政府部门和众创空间要积极牵线搭桥,将经筛选的科技众筹平台或创业融资服务机构推介给有融资需求的科创企业,并针对企业不同融资需求,帮助其设计个性化融资方案,使科技创业者尽快获得金融资本、技术资本和智力资本支持。2.5 提升众筹投资者金融素养,引导其理性投资科技众筹创业项目科技创业项目能否通过众筹成功融资,与合格众筹投资者培育密切相关。在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的背景下,政府部门、行业协会、主流媒体和金融科技企业应积极面向广大投资者开展金融科技和金融风险教育,使其了解众筹对科技创业的重要作用,全面认知众筹投资的各类风险特征,提升众筹投资者的金融素养,引导其理性投资科技众筹创业项目。统计301位投资者与专业背景、投资偏好相关问题调查结果,可以了解众筹投资者的总体投资偏好和投资决策依据。首先,76.09%的投资者偏好投资与自身专业背景有一定相关性的科技创业项目。选择擅长的领域投资,有助于作出理性的投资决策,并能在提供资金支持的同时,给予科技创业者更多技术和专业帮助,发挥众筹模式“筹钱、筹人、筹智”的优势。其次,引导投资者把握风险偏好与预期收益的匹配性,对科技创业众筹项目期望的年化分红率介于10%—20%之间比较合理,同时单个项目投资金额不宜过高,以分散风险。此外,创业投资属于长期投资,46.51%的投资者从投入资金到开始获取分红,愿意等待半年到一年的时间,这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科技创业初期融资成本和经营压力。引导投资者理性等待创业企业越过“盈亏平衡点”,并伴随企业成长而获取长期回报。2.6 强化科技众筹创业相关政策的统筹协调,切实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强化政策供给和协调,形成政策合力,探索建立政府、高校和众创空间之间的政产学研深度融合协同机制,既全方位支持科技众筹创业,又有效防控金融风险,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促进科技、金融、财税、人才等有效衔接,建立健全“双创”发展统计指标体系,并与相关金融科技统计监测系统实现数据共享,构建大数据平台,做好创新创业统计监测工作。细化关键政策落实措施,定期梳理制约科技创新创业的痛点、堵点问题,切实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参考文献:[1] 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N].人民日报, 2017-10-28(01).[2] 国务院.关于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 打造“双创”升级版的意见[EB/OL].(2018-09-26)[2018-09-28]. 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18-09/26/content_5325472.htm?from=groupmessage&isappinstalled=0.[3] 许舜威,李祺.我国众筹业发展现状、动因与建议[J].商业经济研究, 2017(12): 172-174.[4] 徐示波,张琳,陈伟.创新创业环境下的众筹发展情况分析[J].全球科技经济瞭望, 2017(2): 31-35.[5] 赵成国,李萌.互联网科技众筹运行模式创新研究[J].科技进步与对策, 2018,35(14): 8-14.[6] 周雷,陈捷,黄思涵.基于生命周期的大学生创业企业众筹融资模式研究:来自苏州六大众创空间的经验证据[J].财会通讯,2020(10):135-140.

文章来源:科技创业 网址: http://kjcy.400nongye.com/lunwen/itemid-1434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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